在2010年教會還未搬的時候,我們遭到樓下一對將退休的夫婦,猛烈投訴我們聚會的聲量,於是我們拜訪了他們,誠意表達我們會積極處理,最後,他們表示可以接受。誰不知,數月後,在毫無先兆的情況下,他們突然報警!因此,在其一次主日崇拜的時候,警察上來調查,他在門外聽了片刻後,亦覺可以接受,並不會做成騷擾。到了第二個星期,這對夫婦在我們崇拜時,親身上來投訴,態度非常不友善,難以說理。在這事上神給我一段經文:「我們堅固的人應該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我們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羅十五1-2)
大投訴與大進步
再數月後的一個星期日,晚上七時許,樓下這對夫婦再次上來,我們開門後,他們竟在門前向我們破口大罵,足足一小時四十五分鐘,期間我們能說話的時間不到五分鐘,我們以極力克制,抱着溫和的態度,盡量協商、積極改善,做能做的,但乃無補於事,他們最終的目的是要我們搬走,他們說,無論我們如何做,他們亦會投訴到底。
聖經教我們要祝福別人,但裏面的原則也不能妥協,同時亦不能讓弟兄姊妹感到委屈。感謝神!經過這一段時間的特訓,我們都學習到如何處理衝突,既堅守原則,亦柔和處理,做能做的事,心處平靜中!
雖然處境仍沒改變
自從這事發生後,樓下的投訴從沒間斷,無論我們如何改善,如何忍讓,樓下夫婦依然繼續無理要求我們搬走。他們不斷多次的向政府不同部門、電台、報章等投訴,甚至投訴至特首辦,以至無論是警察、環境局及工務局,都多次接觸我們。
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
在這期間,我們夫婦首當其衝承受最大壓力,精神不斷受困擾,弄至失眠,聚會時又提心跳膽,不知今次又是甚麼政府部門上來。
其中政府的環境局上門調查了數次,亦非常認同我們的改善。我們和他們也幾乎成了朋友。我們向環境局的人說笑,澳門若有反投訴的部門,真希望能投訴樓下這對夫婦,對我們無理投訴所帶來的滋擾。
神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無論我們現在的處境,如何遭遇迫逼,就是前無去路,後有追兵,我們仍然跟隨絕不丟棄我們的耶穌基督。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着、『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十二19 )
合法
面對這事,我們查詢了律師的專業意見,我們的聚會是完全合乎政府法例,按照澳門的社團法例中:
-社團可以在任何地方建立聚會點(當然包括住宅在內)
-可以在門前掛招牌(除非該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不容許,否則並沒有人可以干預)
-社團成員可以定時在該處聚集活動
雖然我們在法理上完全合法,但是為了遵從聖經的原則,與鄰舍和睦,因此我們表現出極大的忍讓,而我們亦教導弟兄姊妹也要忍讓,寧願為他們禱告祝福,也不要埋怨咒詛。
學了寶貴一課
在這事中我們一家及教會學了寶貴一課:
(1)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着:『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2)在這段期間我們不是沒有感受,亦有反擊的思想飄過腦際,但是因為我們要敬畏神,所 以我們不敢握著這些想法,以至行出不義。
(3)世間的是非糾紛唯有以愛才能化解,若用暴力(包括:言語暴力、表情暴力、行為暴力等)都不能解決問題,而只會使問題更深層惡化。
我們相信每一個生命,或是任何的團體、社會,甚至國家,在成長中,必然會經過大大小小,不同衝突所產生的掙扎及難處,正正是這樣,生命才成長得扎實茁壯,無懼風雨。教會要成為健康成長的群體亦必然經歷這些,因此!若你也遇著非常的衝突時,我們也鼓勵您不要氣餒,抓緊神繼續上路,祂是一位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的神。
後記:
經過年多的時日,神終於帶領我們購堂成功,搬往佳美的地方,亦脫離這段非人的生活。最後!感謝神,我們並沒以此犯罪得罪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