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總會典章,傳道部的職責如下:
傳道部在推展本宗派的福音工作上,希望以「使命教會」的觀點作為推動的參考,簡單而言,取自《尼西亞信經》中對教會的描述,強調教會具備獨一
(One/Unity)、聖潔 (Holy)、大公 (Catholic)及使徒性 (Apostolic)
四方面的特質。而當中的「使徒性」是指教會是建立在使徒的見證之上。近代的神學家認為每一個基督徒,都可以宣講福音,而當他們願意這樣的時候,他們就具備了使徒性,所以教會的使徒性,是在於她有否宣講耶穌基督的福音。
基於「使徒性」的觀念,教會本身是被神所差遣的(sent
one),而個別信徒也同被差遣,有「宣教士」的身份,要能在所屬的「工場」中宣教,為主作見證,而教會就要差遣信徒出去實踐使命。
如此,教會的責任就不應只一味鼓勵信徒返回堂會中服事,而應以「釋放」、差遣信徒去實踐使命。因此,傳道部有下面四方面的考慮:
「使命教會」共包含下面六個特徵,而傳道部的工作,主力協調及推動1-3項有關福音事工的擴展。
部長: | / |
副部長: | 李應新牧師 |
部員: | 梁永泉牧師、廖諾文牧師、歐楚明傳道、劉志昌傳道、黃士騰先生、王妙珊傳道、林嘉明傳道、吳家駿傳道 |
傳道部主任: | 林美珍傳道 |
傳道部程序幹事: | 陳志誠先生、黃允恆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