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始於1888年,其時福音工作伊始,未為教會訂名,首所堂會就以所在地命名為「瑞仁大街禮拜堂」。其後堂會數目增多,於三十年後,即在1918年,改名為「美瑞丹公理會」(美即美國、瑞即瑞典、而丹即丹麥)。其時,會務仍是由美國母會中國區差會主理。
及至1920年,首次正式由中西代表合組董事會,稱為「美瑞丹教會中西董事聯合會」。從此,組織遂繼續發展。
1931年,中西同工均有感,要和應母會「中國」之本位,及表達本會廣傳福音之一貫精神與目標,故決定將名稱改訂為「中國基督教播道會」,而聯合的機構則稱為「中國基督教播道會總會」。
至1949年,本會進入一個新的時期。粵省各支堂因環境因素,宣告與本會「脫離關係」,而本會總部亦於此期遷來香港。在港發展期間,本會按香港法例於1957年註冊,由各堂會另派代表組織「香港基督教播道會聯會」。此後,該組織就代表本會辦理一切有關法律及須由「法定代表」處理的工作。
按聯會註冊會章的規定,我們主要有幾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