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服務與傳福音皆源自神的大愛,是同一個源頭。
- 社會服務是基於神的憐憫、神的本性;是神給人的大誡命之延伸(愛鄰舍);是信徒當有的生命見證。
- 傳福音是基於神頒佈的大使命,是每個信徒當盡的本份,無論得時不得時也當常作準備,領人歸主,作主門徒。
- 社會服務可以成為領人歸主的橋樑或途徑,但不能以此作為衡量其價值、意義或果效。因為「愛鄰舍」是神給人生命流露的果子。
- 社會服務與傳福音好像一個銀錢的兩面,是不可分割的,是合一及整全的,又像一個人兩條腿走路,缺一不可,要相輔相承。
- 每個信徒或信徒群體須去領受神給他或他們獨特的召命,就當盡心竭力去完成這召命,在每一個時空中有神普遍的心意,也有神對個別的心意,神是按己意把恩賜分給各人。
- 在世上生活是有張力的,但神的旨意是合一的,也需要各人盡忠在自己的崗位(召命)上,神就能成就祂的美意。
(內容詳見鄺士山牧師〈憐憫心腸與福音使命〉刊於《播道月報》2002年9月第5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