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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信耶穌才可以得救?

年份: 2010前

作者: 播道會授職部

 

問:是否只有信耶穌才可以得救?未聽聞福音而去世的人是否一定滅亡?若然,對那些福音不能到達的地方之人民,與耶穌降生前已經去世的人們,豈不是很不公平?

答:根據聖經所載,我們可以將人的得救與否分成四類:

(一)肯定得救的人
認定悔改歸信主耶穌的人肯定可以得救。(約三16,五24;羅十9﹔約壹五12-13)

(二)肯定不得救的人
聽過福音但拒絕福音,不相信主耶穌者肯定不得救。(約三36,三16﹔路十三3-5)

(三)極可能得救的人
但那些在主耶穌降生前已死去,或是那些從未聽過主耶穌的福音而信主者,並非全部滅亡的,因為:

1.亞伯拉罕在主降生前2000年以上已去世了,但他肯定是得救的人,聖經更譽他為「信心之父」。他信甚麼?乃是信耶和華獨一神的應許,他不是完全人,他也會說謊犯罪,但他的信便成了他得救關鍵。

 

2.希伯來書十一章4-40節記載舊約信心偉人時,亦強調這些人是得救的人,神已經為他們預備了一座城。希伯來書十一章6節指出:「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原文:「必須信祂是」),且信祂賞賜那尋求祂的人。」原文的「信祂是」是甚麼意思呢?應是指那獨一的、無可比擬、創天造地、唯一、信實且永恆活在現在之中的耶和華來說的。所以,真心信耶和華者肯定得救。我們從希伯來書十一章6節亦可以得出一可能:凡相信有獨一真神,又憑著這真神所給他的良心去行事為人者,亦可能得救。哥尼流在未聽到主的福音前,聖經已稱他為義人(徒十22),因為他是一位God fearer, 即歸化猶太教的人,也是信獨一真神的。

 

3.信主者的兒女在清楚福音是甚麼以前已經夭折,他們何去何從?馬太福音十九章14節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聖經似乎告訴我們,夭折而未信的孩童比成年人更有把握得救。哥林多前書七章14節暗示,信主者的兒女因他們父母的信可成「聖潔」,即「分別出來歸與神」,靈性上潔淨了。

 

4.羅馬書二章6節、詩篇六十二篇12節、啟示錄二十章13節說出神必按各人所行的審判各人。

 

5.啟示錄二十章11-15節的白色大寶座審判乃是給未信者的,若未信主而死的人一定滅亡,啟示錄二十章15節絕不會說:「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若所有不信及未有機會聽過主耶穌的福音者皆不得救,為何聖經要這樣說?所以有絕對可能,未聽過福音者不一定滅亡。然而,可以保證,他們始終仍要通過主耶穌一關,才能進神的國,因為主就是王!

 

6.羅馬書二章12-16節說明摩西律法使猶太人知罪,不能靠自己得救;同樣,外邦人的良心亦指出了外邦人的罪,使他們知道不能靠自己得救,所有人都需要恩典──神的恩典。若外邦人承認自己不能自救,又按神給他的良心緊緊跟隨神(雖他不認識這位神是誰),按著他對神的良心行事為人,他有可能獲得神的憐憫。

 

(四)極可能不得救的人

1.這些人是不認識主的人,他們不獨不認識主,且連神對他們起碼的要求亦不信或不願做。

2.在神給他們的良心裏,無論是藉所造之物,或是藉報應等,他們明知有神,但仍故意不認祂,以自我為中心,自視為神。(羅一22-24—第一種神放棄的人)

3.拜偶像,以偶像(人手所造之物)取代神。(羅一25-26—第二種神放棄的人)

4.沒按神給他的良心去行事為人。(羅一26-32—第三種神放棄的人)

5.不信者的年幼子女死了,他們得救機會比信徒的子女少,這是可以肯定的。(參林前七14)

 

對著第一類及第二類的人,我們可以本著聖經,肯定給任何人──從神而來的答覆,從而鼓勵人及早相信主耶穌。然而對著第三類及第四類者,我們不是神,實在無從給人一肯定絕對的答案。若有人認為自己可以憑著良心去行事為人,以為自己可以得救,我們最好叫他慎重考慮,特別是用馬太福音五章21-22節,27-28節,48節;約翰壹書三章15節﹔雅各書二章10節,四章17節等勸他們三思。若當事人已死了,親人因他未聽過福音,認為他肯定要入地獄,所以要陪他一起的時候,我們最好從正面回應他﹕

a他怎知那親人肯定入地獄?(若他未聽過福音)若親人去了天堂,自己竟選擇去了地獄,豈不是很不值?

b縱使親人去了地獄,他真的希望自己所愛的人也去那裏受苦嗎?患癌病的親人會希望見到自己所愛的人也患癌病去陪自己嗎?自己受苦,難道他想見到自己所愛的人也與自己一樣受苦嗎?

自己不得救,有一樣更危險的,就是繼續延誤自己家人、親友得救的機會。因為使徒行傳十六章31節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這不是說,你信了,你的家人便自動得救;乃是說,他們因著你的信有機會聽到、接觸到福音,從而可以有機會信主得救。

(200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