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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Q & A: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

年份: 2010前

作者: 蘇穎智

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

救恩會不會失去﹖一次得救是否一定永遠得救﹖

主張救恩會失去的人認為﹕

a.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教義縱容了那些背棄真道、叛教的信徒。
b. 歷世歷代皆有離教叛道者,若他們仍可得救,則對忠心跟隨主者很不公平。

c. 馬太福音七章21-23節,希伯來書六章4-8節似乎教導救恩會失去。
d. 若信徒離道叛教甚至轉向拜偶像,而仍可有永生,則與聖經一貫教導有衝突!

 

    聖經如何回應上述問題及疑問?若我們仔細研究整本聖經有關這方面的教導,我們可以肯定地說,那些被引用為支持救恩會失落之經文都不是明顯教導救恩會失去的。換句話說,聖經從來沒有說一個明顯得救、有了永生的人後來會失去這永生、失去了這救恩!馬太福音七章21-23節是針對假先知說的,這些絕不是已得救的人。希伯來書六章4-8節亦沒有說那些人是否已真正得救,更沒有說那些人後來失去了救恩。聖經用一塊長滿荊棘蒺藜的田地被火焚燒,使它更合符耕種的人,用來形容那些人,更肯定那些人並沒有失去救恩。他們只是受到管教,使他們能更有效地結出聖靈的果子而已!

聖經明顯的教導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為何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1. 在邏輯上來看
得救就是得永生,既然信徒在認罪悔改接受主時已得「永」生,就不可能會失去﹔若是會失去,則那永生便不是「永」生了。

2. 從「救恩」的觀念上來看
「得救」一詞在聖經中最少有多種不同用法—(參林後一10)

a. 過去的
 當一個人認罪悔改接受主基督為救主時,則可享受罪得赦免、靈魂得拯救(得永生)。

b. 現在的
在信徒的生命過程中,會經歷神在他肉體的軟弱上、靈性的低潮中、生活的困難中或在挫折、失敗中對他的拯救、保護或引導。

c. 將來的
在主再來時,信徒的身體得贖,救恩完成。

d. 得榮耀、得賞賜、與主同作王
這亦是指將來的。在希伯來書中,「救恩」一詞似不適用於以上任何一方面。希伯來書三章4節論及以色人進入安息(應許地)是要努力進去的,必須信從才能進去的;四章3節論及新約信徒因信從進入安息(四5至6)。明顯地,不能進迦南者(包括摩西、亞倫等),並不表示他們不得救或得不到永生,而是神在他們身上達不到最終目的(不信從之故),他們得不著神預備要給他們的賞賜。另一方面,「得救」在希伯來書中亦似有在今生得到神同在之應許或得豐盛生命之經歷(特別指約書亞、迦勒能進迦南)。

 

可見得永生只是開始而已,這是憑信接受,完全是神的恩典。然而,神同在之應許和豐盛生命的應許,以及將來得賞賜、得榮耀、與主同作王等應許,卻繫於信徒是否願意信從,願意努力追求。若一個人只得永生,但因自己不長進不努力而失去神願意給他得的賞賜及榮耀,則有可能在見主面時,會哀哭切齒的。另一方面,若一個人在「信耶穌」後仍完全沒有半點改變,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依然故我,犯了罪仍不悔改,亦不覺難過的話,他是否已經「重生」﹖實在十分值得懷疑。因聖經明明記載新生活乃自新生命自然流露出來,是不能隱藏的。

 

3. 聖經例子
彼得亦曾背棄主,但他從未失去救恩。以希伯來書六章6節之記載而言,若是指「一次得救不一定永遠得救」或「救恩可能會失落」的話,則彼得不可能再得回救恩。多馬亦曾懷疑自己的信仰,但他從未失去救恩。施洗約翰下監後亦懷疑耶穌是否基督,信心亦告動搖,但他並沒有因此而失去救恩。哥林多教會的信徒生活腐敗,但並不因此而失去救恩。至於其他沉淪者如猶大、許米乃、尼哥拉等,聖經從未言及他們曾「得救」或得永生。他們不是在後來失去救恩,乃是他們從來沒有得著救恩。

 

4. 神明顯的應許及保障
神應許信徒必得永生(約三16﹔提後二11﹔羅十9﹔約壹五12至13)。信徒乃憑信,不是因為行為(羅八31至39﹔弗二8至9﹔羅五1至5、16)。羅馬書八章18至39節說信徒有確定的結局及地位【如以聖經作「質」(弗一13至14);在接受主時,與神的關係已改變,得稱祂為「阿爸父」(約一12)﹔承受基業(弗一13至14)﹔將來身體得贖(羅八18至25)﹔得以稱為義(羅八31至39)﹔信徒信後便成為身體(基督身體)的一部分,頭(基督)是不可能拒絕或摒棄身體中任何肢體的。】

 

5. 在神學上
救恩之持守不是人所能做的,完全是神的保守,只有祂有能力完成祂的應許。

 

信徒應如何應用這教義?

1. 對一般信徒的應用
我們須向信徒強調得永生只是神在我們身上救贖計劃的開始,我們若要享受今生豐盛的生命及將來永遠的榮耀,我們必須努力,與神同工,跟隨祂的話去行。並向信徒解釋得救確據之目的,使他們更倚靠主;在事奉上沒有壓力,更有喜樂;遭遇試煉時仍有盼望、平安,又能從祂得力,以致可突破困難;使他們免去自誇-救恩之持守不是我們的能力所能做到,完全是祂的恩典。

2. 對心存懼怕、缺安全感
向他們強調神之信實(約壹一9;提後二11至13等);強調信徒信主後仍可能會犯罪(羅七14至25),但他絕不會享受在罪中的生活。對那些故意用這教義自欺欺人,以為因此便可隨便生活,放縱自己者,更要強調「悔改」真義,告訴他們沒有真誠悔改者根本還沒有重生。

我們應鼓勵信徒不應只滿足於「永生」,而應堅忍到底,注目豐盛的人生、將來的獎賞及與主同作王。

(200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