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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人皆祭司=沒有牧師?

年份: 2010前

作者: 郭文池

播道會的會眾制精神是基於一個平信徒運動,1而這個平信徒運動起源於馬丁路德在十六世紀改革時一個重要的神學觀念,就是信徒皆祭司的理念,即是在 神的家中,再沒有分作聖品的聖職人員,及所謂俗品的平信徒。另一位主要宗教改革領袖約翰加爾文也表明反對當時教會(天主教)神甫有特權在彌撒中將基督再次獻上的做法,他強調只有基督一次及永遠的獻上,就可以永遠解決人的罪,祂是唯一真正的大祭司;至於其他信徒,加爾文接著這樣說:

在主裏面,我們都是祭司(啟一6;彼前二9),為要獻上感恩及讚美為祭給 神;簡言之,是將我們自己及自己所有的給神。」2

今天基督教教會(Protestant)強調所有真正重生的基督徒在神面前都是平等的,我們不需要藉著其他人都可以到神面前來,反而我們要成為其他未認識神的人的中保及祭司,帶領其他人歸向神。一般來說這個觀念是來自《新約聖經》的教導,差不多所有倡議這個觀念古今中外的神學家都以彼得前書二章9節作為信徒皆祭司的根據:

「唯有你們〔教會〕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 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這樣的理解,很容易將《新約聖經》及《舊約聖經》作個比較,好像舊約有少部份神的子民,就是利未支派,亞倫的後裔才可以成為祭司,其他的以色列人,用我們今天的角度說,只是平信徒而矣。但在新約時代,整個教會,所有信徒皆為君尊的祭司,因此在神的子民中,就再沒有聖職人員及平信徒的分別。在舊約時代,只有祭司才可以獻祭,作百姓的中保;在新約時代,基於信徒皆祭司的信念,就不應該有些宗教活動,如講道、主領聖餐及洗禮等,是神職人員的專利品,因此所有信徒都可以參與及主領這些活動。以下的圖解,可以說明這個神學立場:

 

舊約時代

新約時代

 祭 司

亞倫的後裔

所有信徒

「平信徒」

其他以色列民

——

  相信有不少信徒也有這個觀念。而事實上,這個觀念也有很多可取的地方,特別是今天很多信徒過份倚賴傳道人及牧師,他們有意無意地將應該在五百多年前放下的「聖品及俗品」的觀念,偷偷地又放進了自己的教會,放棄了信徒作君尊祭司的各種義務。

  但筆者要問,這個觀念真的是聖經教導嗎?彼得真的教導新約中神的子民,是與舊約的子民不同,以前只有部份人作祭司,而新約時代,就沒有這個分別,因所有人都是祭司?筆者以為,這樣去理解彼得前書,可能有點偏差,明顯地彼得不單沒有指出新舊約對「誰是祭司」這個問題有不同的取向,事實上,恰好相反地彼得這個信徒皆君尊祭司的觀念,是來自舊約聖經,當神與以色列百姓在西乃山立約時,神就說:

「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出十九5-6)

很明顯地,彼得前書二章9節這句話,是引用出埃及記這兩節聖經的,出埃及記十九章論到神和以色列人關係以下四個描寫:

(一)以神如鷹將以色列民從埃及地領出來(出十九4);
(二)他們是神的子民;
(三)以色列國是作祭司的國度;
(四)也是聖潔的國民。

  這四個描寫,雖然在次序上有些變動,但彼得在彼得前書二章9節將這四個片語完全引用放在新約的教會之上:3

(一)是被揀選的族類;
(二)是有君尊的祭司;
(三)是聖潔的國度;
(四)是屬神的子民。

這裏說明一點,在舊約時代,雖然有一部份人作「專職」的祭司,但神仍然呼召整個立約的以色列民眾,要他們全都要作「祭司的國度」;同樣地,在新約教會時代,彼得只是重覆舊約聖經的真理,就是整個屬神的子民要作祭司的國度,但他們仍要有「專職」的祭司去帶領他們去完成祭司國度的使命。當然,我們會問,誰是新約時代的祭司?從一個角度看,基督就是那位不單新約時代,也是從永遠到永遠最完全的祭司,所有其他的祭司都只不過是「影兒」而矣;但從另一個角度看,就是在神的家中,不論在舊約以色列民眾,或是新約的教會,神都會挑選一些人作帶領的工作,在新約教會中,這些人就是彼得在書信後一部份所講的那些按著神恩賜「作長老、作牧長的」4(彼前五1-4),他們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四11-12)。也許下列的圖表,能更準確地表達信徒皆祭司的聖經教導:

 

舊約時代

新約時代

 祭 司

亞倫的後裔

傳道,牧師等

“平信徒”

作祭司的國度

作君尊的祭司

結論:

(一)               信徒皆祭司是指所有屬於主的人,都應有作祭司的使命,成為神與世人的中保。這一點,筆者以為雖然經過五百年後的宗教改革,很多信徒及教牧仍然不能脫離聖職人員及平信徒的心態。例如:信徒不會傳福音,只會將慕道親友介紹給專職的傳道牧師,這是教會的悲哀。

(二)               信徒皆祭司,不論在新約或是舊約,都沒有否定在神的子民中,有人會被揀選去作專職的帶領的工作,眾人皆祭司是使命的問題,而「專職」的祭司或牧師,是領導的問題。也許我們可以打個比喻:所有的香港市民都有責任建設香港,但亦有些人,被推選出來作特首或其他官員作領導。所以若我們要直接回答「信徒皆祭司是否等於沒有牧師」這個問題,筆者的答案是,信徒需皆為祭司,但教會仍然需要有專職被神呼召的牧師和傳道,這不單合乎現實的需要,也合乎聖經的教導。

(三)               在信徒皆祭司及「有專職」牧長的領導下,是否有些宗教活動,如講道、主領聖餐及水禮,一定要由專職的牧者主持呢?筆者以為在原則上,所有「合資格」的信徒,都可以主領這些宗教活動,5否則,我們只會走回天主教會——聖品及俗品的舊路。但筆者要強調,主領聖禮及講道,必須莊重及得到教會的認可,亦即是說,他應該是信徒認可的領袖。傳道及牧師,當然是教會經過審慎聘用的領袖,在中國播道會沒有長老的前題下,要由信徒負責作講道,特別是主領聖禮,筆者再說,理論上是沒有問題的,但在實踐上,就需要十分謹慎,要合乎領導的資格及得到教會的認可。

    但願我們的播道家,日後有更多「合資格」的信徒可分擔牧養的工作,但筆者更願在這個以前,有更多信徒真的體會領受君尊祭司的尊貴,成為一個有見證的祭司國度。

 

註:

[1] 會眾制的教會有兩個主要治會的理念:(一)每一間教會是獨立自主(autonomy);(二)教會權力分佈是採用民主投票形式(democracy);參Millard J. Erickson, Christian Theology (Grand Rapids:                      Baker, 1991), 1080.

2 《基督教要義》4.19.28;中文由本文作者譯出。

3 這四個片語,其中兩個片語「君尊祭司」及「聖潔國度」是用舊約七十士譯本的相同語句而寫成,詳見Wayne Grudem, 1 Peter ,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Leicester: IVP and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9), 111.

4 從新約聖經中,我們可以得到一個結論,就是長老=監督=牧師,(見使徒行傳二十章17,28節)。

5 例如:腓利,他是一位執事(徒六1-6),他負責管理飯食,不是那些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的使徒,但他卻為埃提阿伯的太監施洗(徒八36-40)。

(200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