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祖」俗稱「拜祖先」,是華人宗教傳統中最基本亦是最根深蒂固的禮俗。傳福音時,我們必須對其源起和背後反映的宗教心理有所了解,才能易於製訂相應對策,並在信息上更適切地接軌。
古代「祭祖」一詞的意義,可從字義方面作出初步觀察。「祭者,際也。」指人神間之交接。「祭」字從「月」(肉)、從「手」(又)及從「示」(神)。表示手拿祭肉來到天神面前,向祂獻祭禮敬和接受啟示。「祭祖」與「祭天」是相對應的,不同的便是將崇敬對象由「天神」轉變為「祖先」。「祖」字從「示」從「且」。前者「示」包涵有獻祭和啟示之意;後者「且」是原始父系社會中男根崇拜的象形圖騰。
祭祖行為的緣起,可能最先是與「驚懼」和「思慕」死者的心理有關。先民住於洞穴,見親友去世,屍體腐爛,惡臭難聞;另外,蟲蟻在屍身爬動嚙食,也令人噁心難忍。若將屍體抛於野外,又不忍目睹野獸撕裂肢體,吞吃屍身。於是各種埋葬方式便因應當地環境和氏族的宗教觀念而產生。考古學發現石器時代洞穴中土葬屍體側,有各類石器、貝殼、榖米及魚骨等陪葬品,可以有兩種解釋:一為「宗教性」的,認為此時人類已具備有來世觀念之預設;另一是「心理性」的,認為陪葬品是對先人感情之濡慕或要將思念之情也一併埋葬。
比較明確化的祭祖行為大概可追溯至夏朝,可能那時代才有明確的記述史料,另外亦可能那時代才將祭祖行為制度化,並對之有明確的規範。再經商、周兩代的發展,祭祖觀念及形式基本而言,可算是定型,然而隨著佛教傳入及道教興起,「幽冥世界」更形豐富時,祭祖的觀念又再一進步得到演化。
很多人演繹祭祖行為,太快便搬出了儒家「慎終追遠、崇功報德」的觀念。其實,很多宗教行為最先的起始是「心理性」的,其次是「社會性」,再其次才是「神學性」的整合與解釋。試想先民在倉頡的文字仍未造出來的情況下,那裡會有那些玄秘的「敬誠」和「孝道」觀念。所以先前提及,祭祖行為是源起於人類原始的宗教情操:「驚懼」與「思慕」心理。
其次,從社會氏族發展可見,先民的不同生活形態與不同階段的宗教形式是有密切關連的。人類在「遊牧臘食」及「採集食物」時期,生活流蕩,居無定所,朝不保夕,家庭關係頗為鬆散。這時期的主要宗教信仰模式是「圖騰崇拜」。然而當進入「農耕畜養」的時期,生活便安定下來。氏族聚居形成村落宗族,家庭關係亦由母系社會進入父系社會。因為農耕需要大量的勞動力,保護資產亦需要大量兵力。男性此時冒升成為社會核心。一個家族中的嫡系男性擁有一切及傳承一切。故此,這個男士去世後仍被紀念和尊崇,甚至被認為他生前既有如此大的影響力,其死後必仍有「蔭力」,並能充當人神間溝通的中介者。至於祭祖行為具有確立現世男權至上的綱常倫理和穩定社會秩序的功能,乃屬後話。
然而,在古代並不是人人均能祭祖,只有天子、諸候及大夫等有權位的人士才可供奉。商代卜辭及周代金文均可見祖先神已位列天班,並有傳達吉凶信息的能力。及至兩漢,祭祖才普遍成為民間的宗教行為。
祭祖行為能夠被深化並延續成為傳統華人的重要宗教禮俗,主要得力於後期儒家學說將之道德化和理論化。儒家的來生觀念不強,但如何解決人對現世超越的訴求呢?於是有「三不杇」之理論,認為凡是「立功」、「立德」及「立言」者均永垂千古,被人追念。這種超越其實是希圖通過自己子孫或人類歷史的無限延續,自己有限的生命便因此不限於有形軀體,能因為被歷史承載和紀念而「永恆」地存在。既是如此,「三祭」(祭天地、祭祖先及祭聖賢)便是確立這些人物事可永恆地存在的方式了。祭祖在這背景下,便有了其重要性。一個傳統觀念甚深的人,若然沒有藉信主帶來世界觀之重整,便會認為祖先若得不到子孫的祭祀,便無法有永恆不朽的感覺。
其實儒家這種觀念有其曖昧性成分,一方面與其學說的其他部份相違。例如:儒家會認為祭祖是一種報恩精神的實踐,充其量表達了思親的道德情操,並不一定具有亡魂存在於一個精神世界的指涉。《禮記.祭義》云:「君子反古復始,不忌其所由生也,是以致其敬,發其情,竭力從事以報其親,不敢弗盡也。」另一方面儒家認為:「鬼者歸也,神者伸也。」這與民間信仰之鬼神觀念又大異其趣。總而言之,儒家之「不朽學說」和「祭祀觀念」,無形中為民間信仰滿天神佛的世界觀舖路,並與藉佛教傳入的印度宇宙圖式接軌。正如名字所顯示,報本反始為目的之道德性「祭祖」行為,已被俗化為驚懼亡靈為目的之宗教性「拜祖先」行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