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今天也許在一些信徒的心目中,「預定論」是一個很陌生的名詞,是神學家們的一些玩兒;但對某些信徒來說,「預定論」是他們信仰中的其中一座基石,否定預定論,就等同放棄一些基要的真理。[1](1)中外古今,不少神學家因這個教義而割蓆而分成不同的派別,也有不少教會因此而分道揚鑣。
今天國內一些家庭會也有因為預定論的教義而爭論不休,曾有一個教區的教會,因著領袖對預定論有不同的理解,最終導致嚴重分裂,相信預定論的稱不接受預定的為『自由派』,而否定預定論的則叫相信預定的為『穩固派』。筆者有機會在不同的場合與人討論有關預定的教義時,差不多每一次都引起激辯,因此,筆者『學精了』,在每次討論預定的時候,我都先會說明聖經有以下兩個絕對的真理:
1. 聖經清楚告訴我們,我們得蒙救贖,是一百份之一百 神絕對主權的揀選;但同時
2. 聖經也清楚告訴我們,我們得蒙救贖,是一百份之一百人運用信心去接受 神的恩典。
以下兩點,我們都可以從聖經中找到清楚的教導,這即是說,若果我們只贊成某一點而完全否定另一點,我們很可能出現信仰的偏差,甚至是在維護真理的旗幟下成為異端。但這兩項真理,就是 神的主權及人的自由怎能同時和諧運作呢?筆者嘗試在這篇短文中,藉約翰福音的內容來說明這方面的真理。
(一)約翰福音強調得救是基於人的相信
在整本聖經,約翰福音若果不是最強調,也會是其中一本最強調「信心」的書卷,著名新約學者滕慕理(M. C. Tenney)就把他所寫的約翰福音著釋書定名為「相信的福音」(Gospel of Belief),可見「信心」是約翰福音的一個標記。
在約翰福音中,「信心」這個字在二十一章聖經總共出現了八十五次,即平均每章聖經,「信心」這個字出現了四次!而且平均分佈在全書當中,除了第十五、十八及二十一章外,其他十八章的約翰福音都出現「信心」這個字。打從作見證的施洗約翰「為光作見證,叫眾人可以信他」(約一7)開始,到最後一次,也就是全書的主旨「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 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二十31)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約翰福音從頭到尾,都在說明世人藉著相信,可以得著 神的拯救。
還有一點有關約翰福音使用『信心』這個字的特質,跟其他符類福音不同的地方,就是全書沒有一次用『信心』這個字是用名詞形式出現的,全都是用動詞形式出現的,這即是說,在約翰福音中,『信心』不是指一個信念,而是指全人的投靠正如學者Donald Guthrie所說:
明顯地特意使用動詞就是要突出信心不單是信仰內容,信心乃是一種行動;信心也不是信條,信心乃是一種關係。這個重點同時可以從約翰福音多次用 «eis»這個前置詞在信『信心』這個動詞之後,加上這個前置詞,『信心』就是『信靠』;約翰福音這個用法也比其他新約經卷為多。約翰沒有用一個其他新約較為多使用的前置詞 «epi»,相信是在基督徒的圈子中,他們要突顯『信心』是個人的『信靠』,而不單是『信仰』。(中文為筆者翻譯)[2](2)
信心,在約翰福音中是世人自由的決定,他們選擇是否要跟從 神的呼召,在耶穌醫治大臣之子的時候,約翰有這樣的記載:『耶穌對他說:「回去罷,你兒子活了。」那人信耶穌所說的話,就回去了。』(約四50)在主耶穌應許『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記,從他的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之前,主耶穌曾發出這樣的邀請:『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約七37-38)同樣地,面對眾人退去,耶穌就問門徒是否也要退去的時候,西門彼得回答說:『主阿,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我們已經信了,又知道你 神的聖者。』(約六68-69)可見,信心是世人個人自己向 神的回應。
信心也是信徒經過考究的意志決定,當彼得及約翰走進空墳墓時,『看見了就信了。』(約二十8)就是在全書快要結束的時候,門徒多馬說:『我非看見他手上的釘痕,用指頭探入那釘痕,又用手探入他的肋旁,我總是不信。』(約二十25)後來主耶穌憐憫他,建立他的生命,給他顯現,鼓勵他『不要疑惑,總要信。』這都表明,信心是個人經過考慮後的決定。
(二)約翰福音強調得救是基於 神的揀選
在整本聖經中,約翰福音是其中一本強調預定論教義的書,也就是說,約翰福音強調得救是因為 神的揀選。
主耶穌曾清楚地門徒說:『不是你們揀選我,是我揀選你們。』(約十五16)這表明主穌在賜下救恩時,是滿有主權的,這不單是對他的十一個門徒,也是指所有跟從他的人。主曾對那些到他那裡要得糧食的人說:『你們已經看見我,還是不信。』(約六36)這就表明,不是每個到他面前的人都是有真信心的,那些人才是有真正信心的呢?主耶穌接著說: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六37)
這即是說,那些能真誠地到主耶穌面前來的人,他們是由於天父賜給主耶穌的。但有沒有可能是有些人不是天父先給主耶穌的,而是自己選擇要跟從主的呢?在約翰福音音六章的下文主耶穌論及到他跟前來的另一方面的真理,他說: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六44)
這即是說,沒有先被父所揀選的,就不會到主那裡去信靠他。
約翰福音第六章很清楚指出蒙揀選的兩方面真理:若先蒙父所揀選的,就必定會到主耶穌那裡去信靠他;另一方面,若不是先蒙天父揀選,就不真正到主耶穌那裡去相信。因此,當主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六章結束對群眾的教導時,他最後一句話總結說:
『所以我對你們說過,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約六65)
2007年5月份
[1] 有些神學家以預定論為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例如G. C. Berkouwer以預定論為“The doctrine of election has often been called the heart of the Church.”See G. C. Berkouwer, trans. by Hugo Bekker, Divine Election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0), 51.
[2] Donald Guthrie, New Testament Theology (Downers Grove, Il.: IVP, 1981), 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