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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與社會服務

年份: 2010前

作者: 鄺士山

本年中,筆者有機會在國內教牧同工營中分享以「教會與社會服務」為題的研討會,便想到去年本會各堂會積極響應四川地震賑災,而部份的捐款是資助國內的教會作災後重建及社會服務;又回想五、六十年代的香港,也有不少外國的宣教團體在港賑災,開設孤兒院、辦學(也有天台學校)、醫療等社會服務。到八十年代,本港政府大量發展新巿鎮,本地各宗派也把握機會藉開辦社會服務中心,進駐社區及植堂。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是時候值得我們再反思教會辦社會服務的目的及信念是甚麼?社會服務是否只是福音預工,最終目的是為了使人歸主嗎?因為肉體是短暫的,靈魂才是永恒,所以傳福音就比社會服更重要嗎?在教會有限的資源下,是否就應盡量將資源放在傳福音的事工嗎?從宣教角度看,也許無可厚非,然而從教會的本質及使命看,可有不同的觀點。

 

  1. 教會是天國的彰顯:教會是一群被父神呼召出來屬神的子民(林後六16),屬神的國度,要宣揚神一切的美德(彼前二9-10),包括恩惠與慈愛,也要行公義,好憐憫(彌六8)。
  2. 教會是基督的見證: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弗一23),教會要效法基督,延續基督的工,基督在世是結合宣講與服務,同時並進(太九35),我們也是基督所行一切事的見證人(徒十38-39)。
  3. 教會是聖潔群體的見證:教會是聖靈的殿(弗二21-22),活出神聖潔的屬性,結出屬靈的果子(加六22),教會是世上的光,世上的鹽,要活在人群中。昔日耶穌也引用聖經,特別指出聖靈的差遣,是要把好消息傳到貧窮人、被擄的、殘疾的、受壓的人(路四18)。

 

傳福音,使人作主的門徒,當然是教會的「大使命」(太二十八19-20),然而從三一神觀看教會的本質,再引申其使命,教會在世就要彰顯神的屬性,故此社會服務也是教會的使命。若傳福音是基於神的吩咐「大使命」,社會服務(愛鄰舍)便是基於神的吩咐「大誡命」(路十27-37)。若傳福音的使命是基於神救贖的心意,那麼社會服務的使命便是基於神憐憫的心腸(太十四14) 。保羅說:「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林前九23),但他又說:「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加六10),所以對保羅來說,傳福音與行善(服侍)是並進,他常作預備,有機會傳福音就傳福音,有機會行善就行善;在佈道時,不忘為耶路撒冷的災民籌款,甚至為捐獻而改變他宣教的旅程(羅十五25-32)。

我們可否比較神的大使命重要還是神的憐憫心腸重要呢?若不能,我們就不能比較傳福音與社會服務,兩者那個比較重要,因為兩者都是源自神的大愛,我們只應誠實地回應神對我們個別的呼召,當我們實踐社會服務時,不要忘記傳福音,當我們承擔傳福音的使命時,不要忘記具體關懷及服侍我們的鄰舍,因為真實的敬虔,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雅一27)。

教會是在世卻不屬世,教會是要「道成肉身」進入人群中,彰顯恩典與真理(約一14),教會要關心所在的社區是責無旁貸。播道會現有約五十間堂會分佈港、九、新界,若每一間堂會都能服侍所在的社區,以社區的居民作為家人去服侍,相信我們便更能體貼神的心意,更能為祂作見證,榮神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