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香港基督教播道會聯會(下稱聯會)」的角色,就要從聯會的歷史講起……
播道會的沿起
本會始於一八八八年,是由美國播道會差派宣教士寬夸倫牧師來華建立的,其時福音工作伊始,非常艱難,及至一九二O年,首次由中西代表合組董事會,稱為「美瑞丹教會中西董事聯合會」。至一九三一年,中西同工均感覺,為要符合母會之名稱,及表現本會廣傳福音之一貫精神與目標,故決定將名稱訂為「中國基督教播道會」,而聯合的機構則稱為「中國基督教播道會總會」。
一九三七年,有弟兄姊妹因戰亂逃難至當時英國殖民地香港,為了牧養這些旅港的信徒,在太子設立了「播道會太子堂」(即今日的天泉堂),後來廣州聖經學院也因戰亂,在港設校臨時授課,在一九三九年底設立了恩泉堂,在其後的十多年,中國一直處於戰亂狀態中,人民生活甚是艱苦。至一九四九年,由於中國大陸易幟,本會在粵省的堂會依據當時的國策與外界斷絕關係,本會總部亦於此期遷來香港。
香港基督教播道會聯會
在港發展期間,教會領袖希望以最少資源滿足政府對註冊的要求,乃於一九五七年,由各堂會另派代表組織「香港基督教播道會聯會」以有限公司方式註冊,此舉主要是希望藉「聯會」少數人的行政服事,讓各堂仍舊將教會整體的資源,投入更具永恆價值的屬靈事工上。故此,聯會這個後來成立的法人組織有一個特別之處,就是視「中國基督教播道會總會」為此「聯會」的一個會員機構,但是,自始至今按實質來說,本會仍以「總會」為實際組織上最重要及最高層次的代表機構,在屬靈的事工上擔當著聯合及領導的角色,而「聯會」則在行政上簡化了個別堂會個別註冊的重複步驟,而成為聯合工作中的一個見證。可以說是播道會各堂會發展的一個僕人。
聯會既然成了播道會的法人代表,就須按香港政府法例的要求,根據註冊會章的規定行事,過去的工作主要有幾方面:
(一) 每年按章舉行周年會員大會並作相關公司資料申報;
(二) 代表聯會屬下各堂會及機構辦理一切物業租賃及買賣手續,並託管相關物業;
(三) 代表聯會屬下各堂會及機構辦理一切銀行戶口之開設、更改簽署人及取消等手續;
(四) 其他需要法定註冊團體辦理之一切事宜。
初心不變,迎向未來
昔日「聯會」的出現,是為了配合教會的發展,令播道會各堂更有效運用資源。隨著時代的步伐及社會的轉變,註冊模式確實需要相應調節改變,聯會亦鼓勵播道會堂會按其發展的規模考慮適時進行註冊;另一方面,播道會總會亦正就應如何轉變,才能凝聚各堂更有效發展,成立了公司註冊小組,就播道會的憲制作全面檢討,因涉及重大改革,並必須按章則上的程序進行,相信最少仍需時兩至三年,方能改變過來。無論如何,初心不變,聯會總是教會發展的僕人。
信仰是核心,體制是載體。無論是士師時代或是君王時期,以色列人的興衰是取決於領袖是否帶領人民遵從神的話語而活,不是靠制度。為「中國基督教播道會社會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感恩,無論未來體制如何轉變,就讓我們倚靠神,同心與主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