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難忘的童年往事。小學四年級時,十個男孩子被抓進校長室接受「打手板」的體罰。不知道為甚麼,我竟然是其中一個!奇怪的事發生了,校長用尺子打了九個孩子的手,輪到最後的我時,竟然停下來,沒有罰我,就打發我們離開。
為甚麼校長不懲罰我?有兩個可能性,一是他明察秋毫,看出我是好孩子;第二個可能性較近乎事實,就是「恩典」。
「恩典」是甚麼?聖經常提到神的恩典,通常的解釋是我們不配得到,而祂仍賜給我們的,就是恩典。這解釋沒錯,但不算完美,因為它沒有把恩典的意義淋漓盡致地描寫出來。希臘文裏的「恩典」這個字,是指非常美好和尊貴的東西。聖經不單說上帝將一些我們不配得的東西給我們;還有更深一層的意思,就是祂要我們得到最好的。以弗所書二章4-7節闡明這恩典的豐盛和完美:「神滿有憐憫,因著他愛我們的大愛,就在我們因過犯死了的時候,使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使我們在基督耶穌裡,與他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為的是要在將來的世代中,顯明他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恩典,是多麼的豐盛。」
回到我童年的事件,或許你覺得校長雖然有恩典,但欠缺公義,我也同意。上帝可不是這樣!今年四月第一個週末是受苦節和復活節,記念耶穌基督為我們代罪受死,並祂榮耀的復活。這位永恆而全能的真神,降世成人,親自擔負我們應受的懲罰,滿足了上帝對公義和憐憫的要求。你看,神的「恩典」是多麼完美!你願意接受這救贖恩典嗎?你有為這恩典感謝神嗎?
補充一句,那九位受了懲罰的男孩子,不但沒有妒忌我,反而為我高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