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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雖獨立,見證仍合一

年份: 2021

作者: 受訪者:蘇振豪先生;記者:孫小慧

何謂「聯會」

  認識「聯會」,須從「總會」的歷史年度開始講。

  感謝神,美瑞丹教會(其後稱為「美國播道會」)於一八八四年成立,一八八八年差派丹麥裔宣教士寬夸倫牧師來華傳揚福音,建立教會。一九三一年,中西同工均覺,為要體現本會廣傳福音之一貫精神與目標,故決定將名稱訂為「中國基督教播道會」,而聯合的機構當年則稱為「中國基督教播道會總會」。

  一九四九年,本會總部遷來香港。在港發展期間,因著需要按法例進行註冊,於一九五七年,由各堂會另派代表組成「香港基督教播道會聯會(下簡稱為『聯會』)」,依照當時的香港法例代表整個播道會群體向政府註冊。此後,此法人組織就代表了本會辦理一般法律程序事宜,簡化了堂會個別註冊的重複步驟,讓各堂能全力發展聖工。而「中國基督教播道會總會(下簡稱『總會』)」則繼續推動本會聖工,並與本會各堂及其後成立的播道會機構及社會服務單位,皆為「香港基督教播道會聯會」的附屬單位,而聯會更是按稅務條例第88條香港政府認可的其一慈善團體。

  簡單來說,法人代表相關的事務由聯會負責處理,例如為教會購買堂址、租用地方、開設銀行戶口,甚至申辦社會服務等,都需要由註冊的法人代表協助辦理;至於我們播道會的聯合聖工和對各堂的支援,就由總會領導和推動。

為何聯會和總會這時推行堂會註冊

  轉眼六十多年過去了,聯會一直依法處理各類涉及法人代表的事宜,然而,這「聯會代表註冊」的模式,隨著時代的進步和改變,已不能再應付急速發展的社會需要。所以我們在好幾年前已著手研究更改註冊的模式,以配合社會的步伐,這件事十分迫切,故要求及推動各堂會及單位進行註冊。

舉例「聯會代表註冊」遇到的困難

  十多年前,當時香港某間龍頭銀行到訪,表示按銀行公會的指引,以後只能以註冊公司的名義開立銀行戶口,雖然舊有的戶口不受影響,但其後開設未註冊的新堂會卻只能開設「聯會」名義的銀行戶口,運作起來就產生很多的不方便。我們其中一間堂會近年按時進行核數的時候,其設立戶口的銀行就因此錯誤地「多提供了」聯會屬下另一間堂會的戶口資料給該核數師,導致花費了很多時間才能澄清過來,險些兒影響核數報告的簽發安排。若任何一間堂會無法完成核數報告,稅務局在複檢慈善團體資格的時候,就會影響整體的慈善團體資格。

  這些周邊制度的改變,使我們明白我們必須改變註冊的方式,喜幸各堂領袖明白,據悉已著手申請辦理註冊的堂會越來越多。

各附屬單位自行註冊的好處

  我們相信透過推動各播道會堂會註冊,讓社會人士藉查冊各單位的核數報告,可以明白本會堂會是如何使用有關捐獻在福音工作上,這是符合公眾人士對慈善團體監管的期望,乃本會向社會表達的見證,雖然各堂獨立註冊,仍然持守合一精神,在這發展迅速的時代裏將更添靈活。

各單位註冊後與與總會的關係

  除了推動堂會註冊之外,總會亦建議與聯會進一步融合,透過修改聯會的章程,將總會的功能融合在其中,並計劃更改聯會的名稱為「總會」,按照現時的修訂建議,將來各堂與總會的關係基本上是完全沒有改變,合作方式與現在亦大致相若,詳細情形仍有待與各堂領袖商討。

勉勵的話

  無論將來如何,讓我們繼續按照聖經的真理教導,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在地上同心事主,作神的見證,幫助更多人認識耶穌,一同蒙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