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自己的成長,不同階段有不同人作生命師傅[1]。要數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師傅,自然是我的牧者-鄺士山牧師。蒙神帶領,執事支持,同工配搭,會眾同心,彩福堂於2008年10月26日舉行「交棒主日崇拜」,由我正式接替鄺士山牧師的堂主任工作。我於二十年前在彩福堂決志信主和成長的,可算是教會「土生土長」的下一代。彩福堂的經驗,甚至可以說,是由一位堂主任,培育出另一位堂主任,令教會的異象和方向,得以順利地交接。
能夠順利「接棒」,代表了教會的延續。這份承傳,無論對作為生命導師的鄺牧師,或是作為後學的我,都成為一份美事和肯定;而對整個教會來說,也是一份鼓舞和佳話,值得分享,彼此激勵。誠如聖經所言:「這並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而是竭力追求,好使我可以得著基督耶穌要我得著的。」(腓三12 新譯本)因此本文並不是講解甚麼理論,只是分享生命中的經歷。希望藉此拋磚引玉,造就教會,激發大家追求的心志。在教會的處境之下,我認為一個有生命的師傅,必須從兩方面造就他的學生,包括學習事奉和品格成長。同樣,作為一個學生,他亦應從這兩方面向師傅學習。
學習事奉
回想自己在教會中學習事奉,牧師一直從旁鼓勵,也給予不少指導和提醒。我學習事奉有兩個明顯階段,一個是「義工」階段,一個是「同工」階段。信主初期,學習事奉,由團契職員開始,後來擔任團長、敬拜部部長、執事會副主席等崗位。這些「義工」時期的服侍,牧師都會教授相關的聖經、技巧和知識。雖然未必每樣事情牧師都會懂得,但他總會提供資源和協助,我想這對信徒學習事奉是非常重要的。
後來社工畢業,回到教會開辦的「鄰舍家庭服務中心」擔任中心主任,開始五年多的同工生涯。由於中心沒有接受社署資助,自資營運,因此中心和教會之間,有很高程度的整合。事實上,我當時的心態也把自己當為「傳道社工」,加上身為會友,故此份外投入。這個時期,牧師成為上司,每天一起工作,邊做、邊學、邊問,雖然沒有「正規」的「課程指引」,但這種師徒式的事奉關係,令彼此之間更多交流。一同事奉的經歷,可謂教學相長。
我想師傅與學生之間,相互的尊重和信任也很重要。要明白作為師傅一定有值得學習的地方,但由於各人性格及氣質不同,總不能每件事情都「倒模」,「照單全收」的。因此我與牧師之間,每當意見一致,大家全力以赴,偶有意見相反,卻又和而不同,彼此之間,互相尊重,留有空間。這樣的學習環境和處事態度,令我勇於嘗試和放心學習,漸漸明白和掌握在教會中工作和事奉,到底是甚麼一回事。我想這份師徒間的信任和尊重,是學習的要素,也是難能可貴的關係。
品格培育
除了知識和技巧等知性範疇之外,作為生命師傅,品格的培育,是不可缺少的任務。其實,我與鄺牧師的情誼,亦師亦友,也不純是工作關係的。
剛才提到二十多年時間,跟隨牧師學習事奉,另一方面,這二十多年亦是我生命成長,發展開創的時期。由信主的掙扎、擇業的決定、工作的倫理、婚前的輔導,這些人生中的關鍵時刻,牧師都與我同行,並且為我祈禱,給予意見,讓我在這些處境中得著關心和守望。到後來全時間讀神學、畢業做傳道、兩個女兒先後出生,家人離世而給予安慰,這些人生中的難忘片段,感受至深,現在回想,總有牧師的身影出現其中。
曾聽說過牧養的「最高境界」,就是「同在」,現在反思,的確屬實。耶穌就是「與人同在」的頂峰。這些同在的經歷,其實與生命塑造,品格培育,有莫大關係。因為在關鍵時刻,作為學生,能得到師傅從旁教導、安慰、提醒和勸誡,這其實就是一個塑造的過程,令受訓者得以明白聖經的真理,神的同在,以及主內生命中的真誠。難怪聖經說:「縱然你們在基督裡有上萬的啟蒙教師[2],可是父親卻不多[3],因為是我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生了你們。」(林前四15新譯本)。的確,如果沒有這份為父的心腸,又如何可以作人師傅,以生命去影響生命呢?
這令我反思,學習事奉,技巧固然重要,但比起生命塑造,我仍然認為應以品格為先。可是,生命品格的塑造,卻是一個細水長流,並且難以量化的工作,放諸今天香港「急功近利」的社會文化,教會亦受影響之下,試問又會有多少人願意,作這樣的生命師傅呢?想到今天我身為人師,開始訓練門徒,又能否同樣貫徹始終,不受影響,培育出下一代,具生命質素的接棒者呢?
結語
交棒與承傳,教會要培育下一代,必須要有生命見證的師傅。以生命作導引,才能栽培出有事奉能力,兼具生命品格的僕人領袖。因為我遇上過影響一生的師傅,所以同樣想以我的生命祝福別人,作為回饋!
未知你又是否想過加入其中,為教會的下一代,生命導引,以作傳承呢?
[1] 對於「生命師傅」一詞,不同人有不同的見解和側重,包括「門徒訓練」、「靈性指導」、「教練」、「輔導員」、「教師」、「贊助者」及「模範」七種。參勞根、趙錦德:《展翅上騰---教練入門》(香港:香港教會更新運動,國際教練網絡,2008),iii。我認為以上提及的七種關係,是相輔相成,不是互相排斥的。作出分類只是為了清晰施教和方便討論。
[2] 「啟蒙教師」(希臘文 paid-agogos)一詞,在新約共出現了3次。和合本譯作「師傅」,新譯本譯作「啟蒙教師」,RSV譯作「監護人」,RV譯作「導師」。在希臘及羅馬時代,原意是指忠心的男僕,專責監護男童,負責接送上學,保羅在此引用,也含此意 (另兩次見加三24-25)。參吳羅瑜等編:《聖經新辭典》(香港:天道書樓有限公司,中國神學研究院),552-553,見〈師傅〉條。
[3] 可是保羅卻說明,對哥林多信徒而言,他的身份不只於此,他是他們屬靈上的父親。這「家長式的形象」,鮮明地表達出,保羅對信徒成長的關心之情和迫切。「師傅」無數,父親卻只有一位。古時父親會把手藝親傳兒子,親身示範,兒子才能模仿、學習和掌握。保羅叫信徒效法他,如同他效法主耶穌一樣 (林前四16,林前11:1),正有此「情同父子」的含意。參克雷格‧布魯姆伯格著,尹妙珍譯:《哥林多前書》。國際釋經應用系列(香港:漢語聖經協會,2002),95。